一份不能提供让人安坐在书桌前读书与写作的大学工资,会让很多人无法全身心扑在教学科研上,对于“青椒们”而言,这个问题可能更严重。
近日,朋友圈传出一张复旦大学教授的工资,据说把网友们都惊呆了。这个工资条结构非常复杂,不过中间各种数额可以忽略不计,只看最后两个数额就可以,一个是应发金额15335,一个是实发金额8271.95。
在朋友圈转发此消息的中山大学教授谢有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薪酬单的主人是他的师兄,而非他本人。
据他介绍,当事人已经调入复旦大学工作十几年。当事人表示网传工资单属实。对于外界关注的“扣缴教师公寓费用”这一项,他表示,教师公寓实为学校公租房,有居住年限,而目前的工资水平无法满足在上海的生活。“通过这张工资单,可以大体看出一位工作30年的老教授的收入情况。能说(收入)高吗?”当事人说。
谢有顺认为,这份工资单“是有些低的”,但全国高校差不多都是这个水平。
此前,网上有传言称,基本工资只是大学教授收入的一部分。谢有顺对此表示,大学教授额外的收入是微不足道的,绝大多数还是靠基本工资,生活压力很大。
有媒体报道称,该教授的月工资还不如上海月嫂的到手工资高,还有媒体将其与民国时期各教授的收入情况作对比。谢有顺认为,把当今大学教授的薪资与上述群体工资相比较是没必要的。“不是月嫂太高了,而是教授太低了。”他认为大学教授的工资应该更高一点,让教授更有尊严、更加体面、更好地投入教学。
据了解,高校目前所实行的是绩效工资制。简言之,这是一种以教学、科研工作量和院校收入为基础,决定教师工资额度的分配制度。在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共同影响下,这间接促使教师工资收入的逐步分化。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的2013年部分高校教师收入情况调查显示,年薪在10万元以下的教师占比近一半,20万元以上的占比不足5%。
对此,国内一些高校教师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教授杨珉在微博表示,普通老师固定收入真是如此,就算加上杂七杂八的,基本上副教授15万左右(年薪,编者注),理工科好点。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law@ca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邮编:
100044。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7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境内外网络资源向境内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范、处置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的危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侵害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第五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执法。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行业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网络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维护互联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安全机关依照职责负责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权利,促进网络应用普及,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水平。
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行业自律,依法提供服务,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