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快速路大于等于40米,主干道在30—40米之间,次干道在25—40米之间,支路在12—25米之间。
城市道路等级分为四类:
1、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100km/h。
2、主干路: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
3、次干路: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50km/h。
4、支路: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20-40km/h。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城市道路的一条车道的宽度是3.5米。
准高速公路宽度标准:
双向四车道2X7.5,双向六车道2X11.25,双向八车道2/15m。高速公路属于高等级公路。我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客车交通量25000辆以上,专用于汽车高速通行,所有出入口均受控制的公路”。
道路宽度标准:
城市道路每条车道宽度为3.5米,交叉口支路车道宽度为2.3-2.5米,主干道(含高速公路)宽度为3.75米,路肩(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宽度为1.5-2.5米。高速公路收费站每条车道宽度为2.5米,必要时必须设置3.5米以上的超宽收费车道,保持高速公路宽度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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