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设立,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成绩优异,参加竞赛获奖、发表论文、专利授权、参加学术会议等等,表现优异的人可申请。资助标准是研究生每年20000元。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在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发展特点,参照北京大学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逐步形成了适合我院学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奖助方案。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专项),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大学、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每生每学年6000元,每学年分两次平均发放。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资助对象范围同上。每生人均8000元/学年,每学年分两次平均发放。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预算范围内自行设置标准和覆盖面。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奖学金,在学习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在履行了助研岗位职责后,每年可获得不少于49000元的助研岗位奖学金(含国家助学金15000元),未履行助研岗位职责的,仅可获得国家助学金部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专项,可兼得),五四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中营奖学金,唐立新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台湾、港澳及华侨奖学金,由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评审。星火助学金,由中国星火基金会在我院设立,资助我院汇丰商学院、国际法学院家庭贫困、贫学优良的研究生,如其他院系有家庭贫困的学生,也可酌情申报。额度,12000港币/人。条件,1.获得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籍并且不间断在校学习。
2.家庭特别困难者。
3.经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考核,成绩及操行良好者。
4.愿传承星火精神,回馈社会,具有乐助同类学生强烈愿望。评审,由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及中国星火基金会负责评审。
关于北大研究生的待遇,可以查看《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从2007年开始,北京大学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在统筹了国家拨款、校级资金、科研经费和社会资源等的基础上,形成了更加合理有效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资助对象
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不包括留学生、以及专业学位和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
2.资助标准及获奖比例
北京大学学业奖学金由年度学费津贴和生活津贴组成。年度生活津贴额度按照人文、社会科学、理学和信息与工程科学部的划分,各学部有所不同,全校平均额度约为1.2万元/人·年。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年度动态评定。院系可在预算总额度内根据学科特点自行设置学业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和覆盖面和评定方法。
学术学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统筹至学业奖学金中,即北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中包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单独发放。
二、专项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专项学业奖学金。
1.资助对象
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攻读北京大学硕士学位的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研究生,留学生除外。
2.基本资助标准为8000元/人·年,按在校生一定比例,并向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预算范围内自行设置标准和覆盖面。
三、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和单列项目研究生,不包括留学生。
2.资助标准:6000元/人·年。
四、科学实践创新奖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促进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从2012年开始,学校设立奖优性质的奖学金“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1.奖励对象:校本部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单列项目研究生;
2.奖励标准:
1、万元/人·年,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3.光华管理学院和法学院实施不同的配套方案。
五、助教
为全面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发挥研究生对教学的辅助作用,学校设立助教岗位。
1.聘用原则:按需设岗、按劳取酬、竞争上岗、严格考核;
2.资助标准:800元/月·岗,各单位可以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六、助研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导师项目资助制,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水平培养,各院(系、所、中心)应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硕士生助研岗位月津贴建议标准为不低于300元/人·月。
七、其他专项资助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王文忠-王天成奖学金和闳材奖学金。
1.资助对象: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资助标准:5000元/人·年;
3.资助名额:王文忠-王天成奖学金20人/年;闳材奖学金200人/年。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