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嘉祥西萍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该奖学金由温江市政府与温江嘉祥西萍公司联合发起,旨在鼓励温江市高校学生勤奋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激励学生发挥自身潜能,为温江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申请温江嘉祥西萍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在18-25岁之间;
2. 在温江市高校就读;
3.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责任心,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5. 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6. 具有良好的社会实践能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申请温江嘉祥西萍奖学金的步骤如下:
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经历等;
2. 向温江市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
3. 由温江市教育局审核申请材料;
4. 由温江市教育局推荐优秀学生;
5. 由温江市政府和温江嘉祥西萍公司共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学生;
6. 发放奖学金。
温江嘉祥西萍奖学金是温江市政府和温江嘉祥西萍公司联合发起的一项奖学金,旨在鼓励温江市高校学生勤奋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激励学生发挥自身潜能,为温江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每人每年3000元,申请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经过一系列步骤才能获得该奖学金。
#选调生# 导语2020海南面向四川大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录选调生推荐工作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选调生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广泛集聚优秀人才服务重大国家战略,打造适应自贸港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海南省计划面向我校选调数名优秀毕业生到海南工作,请各学院协助做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
我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满足本次选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本次选调生:
1.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的;
2.已经签订其他地区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人员的;
3.已列入其他地区公务员(选调生)体检考察范围,未主动放弃的;
4.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组织拟推荐毕业生按照要求填写《2020年海南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和《XX学院2020年海南省选调生推荐人选汇总表》,两份表格各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于7月9日17:00前将纸质版交至就业中心就业指导与管理科李玲处,并将符合条件毕业生的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word格式)和盖章扫描版(PDF格式)于7月9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cujyzd@scu.edu.cn。
请有意向报考的同学自行联系本学院的辅导员老师或致电就业中心进行咨询。
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28-85468165
认证基准及条件
认证基准:学业成绩无挂科记录、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
认证条件: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一次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等共十三个条件。
扩展资料
认证条件
(一)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等)一次及以上,或曾获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曾获“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习生,或曾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并毕业。
(二)获国家英语三级证书(专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本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研究生)或获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顺利结题。
(四)取得非本专业的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五)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顺利毕业。
(六)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七)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八)文体活动中,个人获市(州)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励;或获团体市(州)级一等奖励。
(九)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亲敬老等)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被校级及以上单位部门选树为典型并广泛宣传推广,或在抗震救灾、脱贫攻坚中受县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
(十)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十一)获团省委历年主办的省级比赛或省教育厅历年公布的`“省级大学生竞赛项目”中所列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十二)自主创新创业注册成立公司并存续一年以上,或在自主创新创业过程中获得专利(若所获专利为多人共有专利,申请者需排名第一)。
(十三)在其它方面(一至十二项所列事项之外)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最多可算两项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