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两年之内初次就业,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本市市区户籍、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本市集体户籍,与本市市区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锡自主创业,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才可以申请。需携带的审核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学位证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原件;
5、《无锡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
6、在锡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还需携带营业执照;
7、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人员还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和《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一、房屋租聘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聘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