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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绩效考核内容

发布时间:2023-06-21 21:13:53

主要的绩效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是企业绩效管理中的一个环节,是指考核主体对照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以下是我收集的绩效考核相关内容,欢迎查看!

主要的绩效考核内容

一、相对评价法

相对评价法是在某一团体中确定一个基准,将团体中的个体与基准进行比较,从而评出其在团体中的相对位置的评价。采用标准分数进行评价,实际是表示考察的对象在总体中处于什么位置,所以这种评价是一种相对评价。例如,对某校统考成绩的评价,通常是以该校所在市(县)统考的平均水平作为评价的基准,以该校成绩在一个市(县)中所属的地位来判断。

优点:适应性强,应用面广,不管这个团体状况如何,都可以进行比较,都能评出个体在集体中的相对位置;用建立在对评价对象群体测评基础之上的标准进行评价,发现其个别差异,从而对被评个体做出较为客观、公正和确切的判断;有利于激发评价对象的竞争意识。

缺点:评选出来的优秀者未必就是真正的高水平、高质量,未被选上的也不一定水平低、质量差,故容易降低客观标准;评价的结果所反映的只是评价对象在一定范围内的相对位置,不一定反映他们的实际水平;易忽视教育目标的完成情况;易导致激烈的、无休止的竞争,从而挫伤一部分人的积极性。

具体方式:

(1)序列比较法

序列比较法是对按员工工作成绩的好坏进行排序考核的一种方法。在考核之前,首先要确定考核的模块,但是不确定要达到的工作标准。将相同职务的所有员工在同一考核模块中进行比较,根据他们的工作状况排列顺序,工作较好的排名在前,工作较差的排名在后。最后,将每位员工几个模块的排序数字相加,就是该员工的考核结果。总数越小,绩效考核成绩越好。

(2)相对比较法

相对比较法是对员工进行两两比较,任何两位员工都要进行一次比较。两名员工比较之后,相对较好的员工记“1”,相对较差的员工记“0”。所有的员工相互比较完毕后,将每个人的得分相加,总分越高,绩效考核的成绩越好。

(3)强制比例法

强制比例法是指根据被考核者的业绩,将被考核者按一定的比例分为几类(最好、较好、中等、较差、最差)进行考核的方法。

二、绝对评价法

绝对评价法是在评价对象的集合之外确定一个标准,评价时把评价对象与客观标准进行比较,确定评价对象达到目标基准绝对位置的评价。例如,教学评价的标准,一般是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由此确立的具体评定标准。

优点:其标准比较客观,如果评价是准确的,那么评价之后,每个被评价者都可以明确自己与客观标准的差距,有利于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同时,运用绝对评价法,可直接鉴别各教育目标完成情况,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

缺点:其客观标准很难做到客观,在制定和掌握评价标准时,容易受到评价者的教育价值取向和经验的影响。评价对象由于欠缺横向的比较,易产生自我满足,不利于形成竞争气氛。绝对评价在执行时,具体的标准不易被共同认同,也不易把握,或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在实际运用时,则常常与其他评价法一起综合使用。

具体方式:

(1)目标管理法

目标管理是通过将组织的整体目标逐级分解直至个人目标,最后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来进行考核的一种绩效考核方式。在开始工作之前,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应该对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时间期限、考核的标准达成一致。在时间期限结束时,考核人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状况及原先制定的考核标准来进行考核。

(2)关键绩效标准法

关键绩效标准法是以企业年度目标为依据,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特征的分析,据此确定反映企业、部门和员工个人一定期限内综合业绩的关键性量化标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绩效考核。

(3)等级评估法

等级评估法根据工作分析,将被考核岗位的工作内容划分为相互独立的几个模块,在每个模块中用明确的语言描述完成该模块工作需要达到的工作标准。同时,将标准分为几个等级选项,如“优、良、合格、不合格”等,考核人根据被考核人的实际工作表现,对每个模块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成绩便为该员工的考核成绩。

(4)平衡记分卡

平衡记分卡从企业的财务、顾客、内部业务过程、学习和成长四个角度进行评价,并根据战略的要求给予各标准不同的权重,实现对企业的综合测评,从而使得管理者能整体把握和控制企业,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三、描述法

描述法可以通过对本企业组织在未来某一时期的有关因素的变化进行描述或假设。从描述、假设、分析和综合中对将来人力资源的需求预测规划。但是,这种方法对于长期的预测有一定的困难,因为时间跨度越长,对环境变化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就更难以进行描述和假设。

描述法的第一阶段是认真选取标准工作岗位。第一步应采用评分法,将工作分为5~6个基本因素,再将这些因素一一分解为子因素。

为了便于评价每个岗位,这种方法把这些因素分为四个等级(一般的、好的、优秀的、极出色的)。评定小组对全部标准工作按这四个等级打分,也就相当于对每一种工作岗位做了描述。这样就提供了标准工作岗位的初步等级。通过这个过程,因素和等级的定义逐渐被确定下来。然后,再对测评因素给予权重。这种工作第一次是用成对比较法排列岗位完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方法是对使用配比比较法来决定权数的评分法的简化。

特点:描述法的主要特点是用简单的因素来评分,并且强调职工代表充分参与每个阶段的重要性,极大的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

具体方式:

(1)全视角考核法

全视角考核法(360°考核法),即上级、同事、下属、自己和顾客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的一种考核方法。通过这种多维度的评价,综合不同评价者的意见,则可以得出一个全面、公正的评价。

(2)重要事件法

重要事件是指考核人在平时注意收集被考核人的“重要事件”,这里的“重要事件”是指那些会对部门的整体工作绩效产生积极或消极的重要影响的事件,对这些表现要形成书面记录,根据这些书面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最终形成考核结果。

绩效定量管理法正是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工作状况下,通过对数据的科学处理,及时、准确地考核,协调落实收入、能力、分配关系。

四、目标绩效考核法

目标绩效考核是自上而下进行总目标的分解和责任落实过程,相应的,绩效考核也应服从总目标和分目标的完成。因此,作为部门和职位的KPI考核,也应从部门对企业整体进行支持、部门员工对部门进行支持的立足点出发。同时企业的领导者和部门的领导者也应对下属的绩效考核负责,不能向下属推卸责任。绩效考核区分了部门考核标准和个人考核标准,也能够从机制上确保上级能够积极关心和指导下级完成工作任务。

考核标准的SMART原则:

S:(Specific) ——明确的、具体的,标准要清晰、明确,让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能够准确的理解目标;

M:(Measurable)——可量化的。一家企业要量化老板、量化企业、量化组织架构。目标、考核标准更要量化,比较好、还不错这种词都不具备可量化性,将导致标准的模糊,一定是要数字化的。没有数字化的标准,是不能随意考核的,一考核就容易出现误差;

A:(Attainable)——可实现的,目标、考核标准,都必须是付出努力能够实现的,既不过高也不偏低。比如对销售经理的考核,去年销售收入2000万,今年要求1.5亿,也不给予任何支持,这就是一个完全不具备可实现性的标准。标准的目标值设定应是结合个人的情况、岗位的情况、过往历史的情况来设定的;

R:(Relevant) ——实际性的、现实性的,而不是假设性的。现实性的定义是具备现有的资源,且存在客观性、实实在在的;

T:(Time bound)——有时限性的,目标、标准都是要有时限性,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时间一到,就要看结果。如要求2000万的销售额,单单这么要求是没有意义的.,必须规定在多长时间内完成2000万的销售额,这样才有意义。

常见的标准

·销售额(销售收入) 生产成本(次品率、产品成本、生产员工产值、生产成本降低率)

·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设备成本、进货成本)

·管理成本(运营成本节约率)

·营销成本(费销比)

·人员工资成本(人才达成率、人才培训率、工作饱和度、工资效益比)

·税务成本(节税率、税销比)

·商业模式建设(商业模式的量化、标准化、有形化)

·生产系统建设(生产流程、标准的制定、颁布、培训、实施、修订)

·组织系统建设(组织系统的方案制定、颁布、培训、实施、修订、评估)

·业务系统建设(业务流程的制定、颁布、培训、实施、修订)

·财务体系建设(财务流程、规章制度的制定、颁布、培训、实施、修订)流程体系建设(运营流程的制定、颁布、培训、实施、修订)

绩效考核方法的特征

纵观企业五花八门的绩效考核方法(或称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可以归为以下八大共同特征:

(1)紧密拥抱型:绩效考核与奖金发放高度融合在一个方案中,很难拆分;

(2)关系专一型:一个标准一份钱,多个标准多份钱的表现形式;

(3)轻计划重考核型:标准下达时估算成分过大甚至“拍脑袋”,考核时造势、加压轰轰烈烈;

(4)强业务弱职能型:考核方案主要针对销售、生产等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往往形式化;

(5)标准业务化型:标准聚焦在销售、成本、产值等业务类,管理标准由于量化困难而较少;

(6)标准量化悖论型:为了科学公平而将标准尽量量化,但又由于量化繁杂而趋向简单可行;

(7)重算帐轻分析型:很多绩效考核方案的目的是算清奖金,而对于出现的问题缺乏分析;

(8)激励缺乏多元化型:考核结果应用单一,培训、晋升、福利的多种激励与考核关系不大;

其中,轻计划重考核型、强业务弱职能型、标准业务化型、标准量化悖论型体现在绩效的管理技术层面;紧密拥抱型、关系专一型、重算帐轻分析型、激励缺乏多元化型则体现的是管理导向问题。

绩效技术在大学中就是教育技术,是以提高教与学的质量为重心,所以,在工作当中,绩效的考核一定要与经济效益联系起来。

绩效考核的计分方法

常用的考核标准的计分方法有五种:层差法、减分法、比率法、非此即彼法和说明法。

1、层差法

层差法是将考核结果分为几个层次,实际执行结果落在哪个层次内,该层次所对应的分数即为考核的分数。

例如:人员招聘周期=用人单位提出用人申请经确认的时间到员工入职到位的时间段。

如果设定的最低完成时间为30日,期望完成时间为25日。招聘周期标准在考核中所占有的权重为15%,即15分,假设计分方式可以分为三种:

A、25日以内完成,得15分;

B、25~30日之间完成,得10分;

C、30日以后完成,得0分;

2、减分法

减分法是针对标准分进行减扣而不进行加分的方法。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就按照一定的标准扣分,如果没有异常则得到满分。

3、比率法

比率法就是用标准的实际完成值除以计划值(或标准值),计算出百分比,然后乘以标准的权重分数,得到该标准的实际考核分数。

计算公式:A/B*100%*相应的分数。(A为实际完成值,B为计划值或者标准值)

主要的绩效考核内容

例如:人力资源部的招聘计划完成率=实际招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

如果招聘计划完成率在本季度中占有20%的权重,即20分,所得的分数为:招聘计划完成率*20

4、非此即彼法

非此即彼法是指结果只有几个可能性,不存在中间状态。

例如:信息部是负责企业一级流程发布计划达成率。

假如季度标准中所占的权重为10%,即10分,由于每个部门的流程不会很多,人力资源部门也许只有8个流程,财务部门也许只有7个流程,故信息部所统计的每个季度完成的流程数量不会很高,所以该标准的最低要求为100%,计算时,只有两个结果,100%完成,没有完成。

假如是100%完成,得10分;

假如没有100%完成,得0分;

5、说明法

说明法:无法用以上几种方法考核时所使用的一种方法。说明法主要是需要对绩效考核结果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进行说明,并设定每一种情况所对应的计分方法。

例如:员工满意度调查及分析标准就可以用说明法来计分。假如该标准为某岗位的20%,则四项分值分别为:2分、8分、4分、6分;六位老总分别针对四项内容分别打分,将六位老总对四项打分之和即为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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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如何设计才能有效激励教师

公务员:

1、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上调,津补贴减少

省人社厅明确,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I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

根据《湖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

调整后的公务员职务I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

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制定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拟定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审批。纳入基本工资前的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应与省政府批准或省直有关部门备案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

2、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初中毕业生1190元

高中、中专业学校毕业生122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合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435元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580元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720元

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后的月工资标准为:

初中毕业生1190元

高中(中专)毕业生122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基本工资提高,绩效工资减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也从10月1日起同步调整,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个别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部分绩效I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根据《湖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为:

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D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

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

薪级工资标准为:

转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

2、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月标准为:

初中毕业生1190元

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220元D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580元.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720元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也适当提高。提高后的月工资待遇为:

初中毕业生1190元

高中(中传)毕业生122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70%掌握;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在考核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按月发放。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应予以扣减。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一、基于期望理论的分析

期望理论是由北美著名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弗鲁姆,(V.H.Vroom)于1964年在《工作与激励》中提出来的一种激励理论。弗鲁姆认为,人总是渴求满足一定的需要并设法达到一定的目标。这个目标在尚未实现时,表现为一种期望,这时目标反过来对个人的动机又是一种激发的力量,而这个激发力量的大小,取决于目标价值(效价)和期望概率(期望值)的乘积,用公式表示就是:M=∑V×E0其中,M表示激发力量,是指调动一个人的积极性,激发人内部潜力的强度;V表示目标价值(效价),这是一个心理学概念,是指达到目标对于满足他个人需要的价值。同一目标,由于各个人所处的环境不同,需求不同,目标的价值也就不同;E表示期望值,是人们根据过去经验判断自己达到某种目标的可能性是大还是小,即能够达到目标的概率。后来,弗鲁姆发展了这一公式,将其转变为:M=∑E×I×V0新增加的变量I表示工具性,指个体相信自己表现好就能获得回报的信念。这个公式说明:一个人越是相信自己只要努力就能提高工作绩效(E),并能因为绩效提高而获得相应的奖赏(I),而且认为这种奖赏很有价值(V),那么他的动机力量就会越强烈。

与传统的工作动机理论不同,弗鲁姆在期望理论中引入了认知变量,帮助我们深入理解动机激发的复杂机制,为员工激励提供了重要的心理学理论基础,对当前正在实施中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基于期望理论和期望公式,我们认为,要使绩效工资能有效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其不断改进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学校要使教师相信他们的努力能产生绩效。管理者要在双向沟通的基础上为教师设置合适的绩效目标。从期望理论来看,教师会在他们相信其个人努力能导致成功绩效的程度上受到激励。也就是说,只有教师相信,如果辛勤工作他们就有能力和资源来达成绩效标准,他们才有可能为目标达成而付出努力。相反,如果学校给教师设置的目标过高,可能导致教师自暴自弃,放弃达成目标的努力。所以,学校为教师设置的目标必须是可达成的,而且要具有适度的挑战性。同时,学校还要通过校本培训、教学研讨、工作坊等多种方式,为教师达成目标创设条件和提供支持,帮助教师通过努力改进绩效,体验成就感和工作乐趣,形成积极的自我效能感和目标实现期望值。

其次,学校要加强绩效评估与奖励性工资之间的联系,真正确立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体制。如果员工绩效优异却没有得到奖励性工资,或者有些员工没有成功的绩效却得到了奖励,绩效工资制度就不会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具体到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实践中,如果一所学校没有建立一套准确、有效评估教师工作绩效的考核系统,绩效工资发放主要依据教师的岗位、职称、年资等因素,与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缺乏直接联系,“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那么通过绩效工资制度激励教师的初衷就无法实现。但值得注意的是,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十分复杂和特殊,它与工厂中的工人作业或商业领域中的销售工作不同,其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估指标通常难以操作化。在实践层面上,如何将硬性绩效评估指标与软性绩效目标结合起来,如何体现教师工作的特点以及如何在教师绩效表现与绩效工资之间建立适度、合理的联系,尚有待进一步探索。

最后,管理者要精心设定奖励性工资的数额,使之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根据期望理论的解释,奖励的效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变量。也就是说,奖励本身是否能满足员工的需求,在员工看来是否很重要,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激励的力量。正在实施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中,奖励以工资形式呈现。根据三部委颁布的文件,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但从执行情况来看,有些学校因为担心教师收入差距拉大之后引发不公平感,所以态度和做法都十分谨慎,实际上直接受工作表现或实际贡献影响的奖励性工资份额通常不足30%,一般在5%~15%之间。这样,绩效优异的教师与绩效差的教师之间的工资差距就相应地缩小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奖励性工资的吸引力和效价,制约了绩效工资的实际效果。所以,学校在地区性指导意见所确定的框架之下,要适当增加奖励性工资的份额,拉开不同绩效水平教师的收入差距,真正建立一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体制。

二、基于公平理论的分析

公平理论是由北卡罗来纳大学的心理学家亚当斯(J.S.Adams)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它的基础来源于费斯汀格(L.Festinger)的认知失调理论和霍曼斯(G.C.Homans)等人的社会交换理论。尽管公平理论与期望理论有差不多一样长的历史,但是直到最近,公平理论才受到较多的关注,也引发了管理者对公平感激励意义的广泛兴趣。月

公平理论关注员工怎样对分配决策的内容作出反应,经常被叫做分配公平。它可以预测人们对组织中的分配是否公平作出判断,也可以预测当人们

认为已经被不公平对待时会怎样反应。亚当斯将雇佣关系描述为一种交换关系,在这个关系中,员工贡献投入并获得相应回报。员工通常关心回报是否公平。人们在知觉一个结果是否公平时,首先会计算自己的回报与他们的投入之间的比率,然后把自己的这个比率同他人的比率进行比较,从而得出是否公平的结论。当员工发现自己的收支比率与他人的收支比率相等或现在的收支比率与过去的收支比率相等时,便认为这是合理的、公平的,因而达成心理平衡,工作积极性高;当员工发现自己的收支比率与他人的收支比率不相等或现在的收支比率与过去的收支比率不相等时,便会心理失衡,产生不公平感。

公平理论不仅深化了员工激励研究,而且为薪酬设计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对当前实施中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具有以下几点重要的启示。

首先,管理者要高度重视教师的公平感受。亚当斯指出,不公平感会使个体产生紧张感,紧张感与不公平程度是成比率的。当员工发觉自己的回报不足、收支比率相对较低时,他们恢复公平的主要方式有:第一,通过减少努力与缩短工作时间来改变投入;第二,通过要求加薪、改善工作环境、增加认可等方式改变回报;第三,对投入或收获进行认知上的曲解,作合理化解释以减轻个人压力;第四,从另外的角度看待比较对象的投入与回报,采取一定方法来改变他的行为,或迫使其离开组织;第五,选择另一种比较的对象,获得主观上的公平感;第六,离职。不难发现,这些方式对员工个人发展与组织绩效改进来说都具有一定的破坏性意义。因此,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设计绩效工资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教师的公平感受,避免引发较大范围或较大程度的不公平感,防止出现实施了绩效工资之后教师积极性不升反降的尴尬局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公平感是一种主观感受,而不是客观的环境特征,管理者在绩效工资设计与实施过程中要多倾听教师声音,了解教师的感受;及时发现和调整教师心理层面潜在的问题。

其次,绩效工资制度要体现基于公平理论的薪酬设计原则。从公平理论的逻辑分析来看;员工的公平感深受他所选择的参照者的影响。根据参照者的差异,分配公平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这三种公平刚好与薪酬设计的外部竞争性原则、内部一致性原则和个人贡献原则相对应。科学合理的薪酚设计要兼顾这三个基本原则,解决好三类公平问题。具体到教师绩效工资设计,有关文件已明确指出,规范后的义务教育教师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而且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合理统筹,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这为确保教师工资适度的外部竞争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相对而言,教师绩效工资设计的内部一致性原则和个人贡献原则需要管理者给以更多的关注。一方面,中小学管理者要基于严谨、规范的工作分析,明确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不同岗位的职责与要求,评估每种岗位的价值,并据此确定每一种岗位的平均工资,体现薪酬设计的内部一致性原则。另一方面,管理者还要深入研究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客观、合理地考核教师的工作表现,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工资的分配办法,在个人贡献与奖励性工资之间建立联系;克服“干好干坏都一样”现象,以有效激励教师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最后,管理者还要注意程序公平。有研究者指出,计划和执行决策的过程才是感知公平的决定性因素,而非之后所得结果的多少。当程序被知觉为不公平时,员工会针对组织作出报复性反应。而如果员工感到程序是公平的,那么即使结果不公平,他们也可能不会作出负面反应。这一意义上来说,程序公平比分配公平更重要。受此启发,中小学在设计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过程中,要注意程序上的民主性与公平性,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提前告知、申诉的权利和要求解释的权利。只有这些基本的权利获得了有力的保障,只有程序上的公正得到了教师的认可,绩效工资才有可能发挥其积极的激励作用。

三、基于认知评价理论的分析

认知评价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德茨(E.L.De-ci)和瑞安(R.M.Ryan)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种动机过程理论。它起源于德茨在20世纪70年代初所进行的系列相关实验。这些实验研究试图回答的问题是:有了外部奖赏之后,个体的内在动机是会削弱还是会增加,抑或是保持不变?实验发现,当个体受内在动机支配参加某项活动,结果又因此受到了外在的物质奖赏时,驱动个体参与活动的内在动机就会被削弱。从这些研究发现出发,德茨和瑞安于1985年提出了认知评价理论,用以解释外部奖赏及有关环境因素是如何对内在动机构成影响的。这一理论指出,外部事件(如给以奖赏、评价、设定最后期限以及其他动机性投入)对内在动机的影响,是以个体对外部事件的认知为中介的,取决于这些事件对个体胜任感和自我决定感的知觉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而事件究竟是促进还是妨碍胜任感和自我决定感,主要取决于个体知觉到外部事件的信息意义与控制意义。奖赏(和其他外在事件)的信息意义通常促进个体的胜任感和自我决定感,从而增强内在动机;控制意义则通常导致低自我决定感,所以会削弱内在动机。具体到物质奖赏,它通常被个体认为是一种引诱,让人去参与某件事或表现出某种行为,而如果没有这些奖赏个体可能不会去做这些事或表现这种行为。因此,从整体上而言,物质奖赏会被个体知觉为控制性的,会导致内在动机的削弱。但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情况下使用物质奖赏结果都是消极的,在适当的人际情境下,如果使用表现依随奖赏(Per-formance-Contingent Rewards),即根据个体在活动中的表现是否达到某个优秀标准或超过某个既定标准来确定他能否获得奖赏,个体也可能将奖赏知觉为信息意义,从而发挥激励作用。

主要的绩效考核内容

尽管认知评价理论后来受到一些批评,但这一理论对绩效工资和员工激励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将认知评价理论与薪酬设计联系起来,我们发现,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其他各种外部奖赏手段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它的作用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为了能更好地发挥绩效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笔者有两个建议。

第一,管理者要认识到物质奖赏的局限性,克服对绩效工资的迷信。工资及奖励性工资是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最为常见的一种员工激励方式,如果运用得当,不仅能激励员工不断改进工作绩效,提高工作满意度和组织承诺,而且对团队和组织的绩效都有正向的影响。但物质激励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时候可能会破坏个体的内在动机。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绩效工资制度必然会激励教师。在中小学,如果管理者过分强调绩效工资,动辄就用类似“谁好好干,我们就奖励谁;谁不好好干,我们就扣谁的奖励性工资”的话来教育教师,把绩效工资作为控制教师行为表现的手段,反而可能削弱教师的内在动机。原来教师是凭着爱与责任从事教育工作,而在绩效工资背景下却变成了为金钱而工作。这会从整体上降低教师士气,影响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并进而影响整个学校的教育绩效。管理者在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的时候,要把握好度,积极但不迷信。

第二,管理者要创设积极的人际情境,构建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认知评价理论认为,外部奖赏是否对个体构成激励,关键取决于个体如何理解奖赏事件。而个体将奖赏事件知觉为控制意义还是信息意义,受人际情境因素影响很大。如果人际情境是控制性的,也就是说使用者把奖赏当作是控制个体、使个体“听话”“服从领导”的一种手段。奖赏的效果通常是消极的;而如果人际情境是信息性的,也就是奖赏能够传达有关个体行为表现或能力水平方面的信息,能提高个体的胜任感和自我决定感,这时候,奖赏就能激发个体的内在动机。这启示我们,在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过程中,管理者要有意识地创设一种积极的、支持性的人际情境。更为具体的建议是,中小学要将物质激励与非物质激励方式结合起来,通过多样化的非物质认可方式、自助性福利计划或工作再设计等举措,减轻教师工作负担,改善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加强教师的参与性和组织认同,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只有管理者能了解和尊重教师的多样化需求,认可教师的努力和贡献,能让教师体验到成就感和幸福感,在干群之间以及教师之间发展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人际氛围,构建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绩效工资才能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的绩效工资制度是贯彻义务教育法、提高教师地位的重要举措,也是激励教师的重要手段。但绩效工资并不必然能有效激励教师,中小学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据心理学相关理论设计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每一种心理学理论都是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分析动机激发的过程与策略,有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时候,不同心理学解释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相互制约的地方。所以,管理者在绩效工资改革实践中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综合各种心理学理论的观点,形成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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