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制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前,须与所在高校、用人单位签订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发的,每人三份),否则将面临一系列麻烦。
以北京为例,"北京生源离校前未签署《就业三方协议》、考研或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按北京市教委规定档案统一转至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此后两年内,如办理考研调档、出国、政审等手续均可持身份证直接到该处办理。如无考研、出国意向,请务必要在两年内回校办理《就业三方协议》手续,并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与档案迁出手续,逾期将无法再办理《报到证》,失去干部身份,档案转至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
现行制度还规定,高校就业协议书是应届毕业生转移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等材料的必需文件。
没有高校就业协议书,高校就不发派遣证。而没有派遣证,高校就不许毕业生提取档案,就业单位就不接受应届毕业生转移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即使就业单位与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派遣证也无法调动档案,这对毕业生的利益有影响--例如,不算工龄,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者尤其如此。
由上可知,如果没有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书,高校应届毕业生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没有就业单位,档案及户口打回原籍,二是有就业单位,但得不到派遣证;三是办理"缓派"(又称择业代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期满两年后仍未落实单位的转往生源地)手续;四是由于档案及户口被转回生源地省(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些手续必须到省会城市办理,比较麻烦。
2009年是大学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一年,必然有大量大学生无法在毕业前找到"婆家"就业,或者暂时找不到"婆家",这意味着将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面临“就业协议书之困”。
以往的情况是,为了档案不被打回原籍,许多学生不惜签下和假就业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形成"假就业"。这样一来,高校的就业率是上去了,但相关数据明显不真实。
"就业协议书之困"显然是不合理的,怎么解决呢?
一,高校不得把就业协议书作为发出派遣证和转移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等材料的前提。
二,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了聘用合同,即使没有高校就业协议书,高校也须发出派遣证。
三,就业协议书如若丢失,可以有偿补办--大学生随意毁约问题,可以通过惩罚性的违约条款加以制约,不必通过"不能补办"限制大学毕业生的正常流动。
四,如档案及户口转回原籍,不要"一刀切"地转往省会城市的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因为有些毕业生(家乡不在省城的)愿意直接转往所在县(区)级人才交流中心,以免去不必要的奔波。
另外,有些城市(例如宁波市)接受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落户,大学生可选择到这类城市存放档案和户口--大学生的这种意愿,也应尊重和支持。
建议你在填写的时候跟指导员或老师同步进行;经验证明,往届毕业的学长将对你有甚大帮助!
1.可能是不同地方对同一种手续的不同叫法,你说的择业代理应该是在学校保存学籍,通俗点就是不发派遣证,是学校自己保管。可以你自己决定,鉴于你的情况,最好是放在学校,手续不用办理,学校自动给办,如果到家乡工作,调动时需要跑几趟。如果自己想放在家乡人才市场,那应届生的身份不好保留。
2,如果自己决定拿回家,还是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方便,用到的时候开个证明就可以,但是要交费,如果放自己手里,再给别的单位是不大容易。
3.,学籍档案只有在学校的情况和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鉴定什么的,人事档案就有转正定级的手续在里边,是工作地人事局盖章的东西。
4,你家的人才中心不能保留应届生身份,好处是考公务员,一些岗位要求限应届生,往届的就不能报考了,只有这么一个好处,如果不想考公务员,那就没什么关系了,放哪都一样,不要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