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急诊报销比例
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急诊的,支付50%。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2.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二级的支付80%,三级的支付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的支付75%,在三级的支付60%。
您好,外来人员在上海工作缴纳的社保,只要是住院的或急诊观察室,都可以按比例报销一部分的,这个在出院结算时,医院会把可报销的部分扣除,你只需缴纳自己应付的部分。
报销比例:先有个起付标准1500元,超过1500元后的费用,可报销85%,最高可报销限额28万元,超过28万元后的费用,可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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