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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学习年限

发布时间:2023-06-22 07:15:03

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硕士—博士连续培养的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硕博连读生从其硕士研究生入学年月起计算在校学习最长年限。具体年限由各学位分委会确定,列入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博士研究生可以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学习年限

各院系应制定严格的选拔标准,有条件的院系,可以将硕博连读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统考生进行对比,择优录取。选拔审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保证硕博连读生生源质量。对在学术研究上做出重大贡献、已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优先录取。

2. 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每一个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均进行认真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做到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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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原则上在本学科、专业内进行,如跨学科(含交叉学科)和跨院系选拔,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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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所在院系申请硕博连读资格;

2)征得其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

3) 能够提供材料证明其具有跨学科或院系攻读博士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提供接受申请单位意见书:愿意接收并承认其硕士阶段的成绩,或者同意接收但需补修部分课程;

5)参加接受申请单位组织的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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