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无故旷课达一定学时者,给予以下处分(旷课一天按八学时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15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6-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1-35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6-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6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首先6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7-18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其次19-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31-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最后50学时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以上就是大学旷课处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