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扩展资料
蓝卡:
16~69周岁人员使用?
红卡:70周岁以上人员使用
金黄卡:离休干部使用
淡绿卡:(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卡)在校学生使用
社保卡细分为几种类型: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个体参保人员,失业人员,农民工,低保人员将持有带有CPU、磁条和照片的社保卡;中、小学校学生将持有带有CPU和照片、无磁条的社保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龄前儿童、大学生和老年居民仍使用原医保卡。
缴纳社保的作用如下:
1、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抚恤金、丧葬费;
2、参加医疗保险的,可用于医疗报销和老年的医保待遇服务;
3、参加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4、参加工伤保险,用于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主观:
社保是国家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