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手续
(一)苏州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苏州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3、在苏州市户籍住房困难或非苏州市户籍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二)苏州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手续
1、大学生就业企业向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
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住房补贴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支出户”;
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到大学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A—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3、在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在园区就业创业,确实有租房需求但由于保障区域优租房满租,无法租到实体优租房的且有本科及以上的人才,可以根据人才的不同等级标准,领取400-8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苏州的租房补贴的范围对象是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包括自考本科毕业生。
苏州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苏州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3、在苏州市户籍住房困难或非苏州市户籍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法律依据: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法律分析: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