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校园网的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信息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干网络的建设、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所需的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建设校园网的子网,但应服从学校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子网建设的设计方案由信息中心审批。未办理设计方案报批手续或不符合要求的子网,信息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子网建设与维护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负担。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运行的收入和支出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