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学分审核按总学分达标基础上分课程类别审核的原则进行,即学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需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要求。
2、公共通识、理科(文科)A组、理科(文科)B1组、理科(文科)B2组、专业核心课、集中实践环节等主要课程类别需达到各专业计划要求。各专业毕业总学分要求和各类别学分要求见附件一。
二、课程类别学分替代规则课程替代规则如下:
1、公共通识、理科(文科)A组、理科(文科)B1组、理科(文科)B2组、专业核心课、集中实践环节等课程类别,不能被任何其他类别学分替代。
2、其他类别课程的替代规则由学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