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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8-27 15:39:18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因公出差管理规定

二、范围

公司开票员、在外业务员(普药、基药)、司机、各部门主管及享受话费补贴人员。

三、具体内容

1、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机,包括休假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公司座机在上班工作时间保证开机。如有特殊原因须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2、手机、座机应保证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若如有事请假,本人负责接听的座机应托付给他人暂为接听。本人上班后如有未解决事项,应在上班30分钟内进行电话回访。

3、若手机发生故障、丢失,手机使用者应在24小时内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并告知联络方式;

4、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费并于2小时内开通;

因公出差管理规定

5、若有事未能接听电话,看到未接来电应及时回访电话,回访时间最长不超过1小时;

6、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或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7、领取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四、相关制度

1、手机应保持畅通状态,如若打电话提示关机的,给与当事50元罚款。若2小时内还未开机的,给与当事人100元罚款。

2、公司座机若在工作时间打电话提示关机的,给与当事人50元罚款,若2小时内还未开机的,给与当事人100元罚款。

3、若有事请假,本人未将负责的座机交付给他人的,给与当事人30罚款,上班后未在30分钟内及时进行回访电话的,给与当事人50的`罚款。

因公出差管理规定

4、手机丢失、损坏或SIM卡出现故障,未在24小时内告知其它联系方式的,给与当事人50元罚款。

5、拨打手机、座机提示无人接听的,上班期间15分钟内、晚下班或休息的并在1小时内未回电话的,给与当事人50元罚款,中午若需休息的需将电话交给值班人员处理,一经发现未交接给值班人员给予50元罚款。

6、若拨打手机提示欠费停机的,并在2小时内还未缴费的,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

五、对重点岗位人员,包括公司开票员、业务员等,公司领导有权不定时抽查手机、座机来电及未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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