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对集镇商铺进行监督管理。集镇所有商铺不得越出门面摆摊设点进行交易,所有物品必须摆放在商铺内,不得占用人行道或道路进行摆放。
二、负责集镇临时交易区域的规划以及对临时摊点的管理。所有临时摊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区域内交易,不得越出规定区域随意设置摊点进行交易。
三、负责集镇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布标横幅的管理。集镇所有商家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店招店牌要及时予以取缔;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布标横幅要及时予以拆除、取缔。
四、负责集镇主要街区建筑物临街面遮雨(阳)蓬设置的管理。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遮雨(阳)蓬要组织人员及时予以拆除。
五、配合镇交警协管中队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以及对施工运输车辆的治理。
六、做好《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
七、制定实施重大执法活动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1、负责对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理。
2、负责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和设施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污染及城市饮食服务的排污、排烟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负责对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负责对机动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6、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