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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08-27 15:40:48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及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别是配合县教育局安稳股校车监控平台监督,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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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时间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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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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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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