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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27 16:15:13

为了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疑似病人的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肺结核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肺结核病管理是全球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是医务人员责无旁贷的常规性工作任务,全院医务人员要认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佛山市顺德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肺结核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好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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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肺结核病的管理规定

(一)、肺结核病管理职能部门:感染科。

(二)、肺结核病管理责任医生:放射科医生、临床医生。

(三)、肺结核病人/疑似病人的发现、报告和转诊规定

1、临床医生、放射科医生,在日常诊疗、健康体检和放射检查工作中,要注意发现肺结核病人/疑似病人,包括新病人以及病情可能重新活动的非活动性(即陈旧性)肺结核病人,做好劝导病人尽快到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接受免费的进一步检查确诊的转诊工作,并向病人传达政府对肺结核病人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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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肺结核病人/疑似病人报告、转诊工作,原则上由放射科医生负责,放射科医生未能确定、未报告的可疑病人,由主管医生(接诊医生)负责。

3、放射科、感染科安装《结核病控制项目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结核小网)工作站,开展直报和追踪管理工作。

(四)肺结核病人/疑似病人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工作程序

1、放射科医生报告、转诊:放射科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人/疑似病人,负责在结核小网”工作站上录入肺结核病人/疑似病人有关信息上报,并打印《结核病转诊证》一式二份,第一联留底,第二联交给病人,嘱咐病人尽快到顺德区慢性病中心进一步诊治;在病人放射诊断报告单顶部注明已报告、转诊”并签名。同时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报本院感染科,由感染科依法定时间内上网报传染病疫情报告。

2、临床医生报告、转诊:临床医生发现尚未报告的肺结核病人/疑似病人,要及时手工填写《结核病转诊证》和《传染病报告卡》,由医务人员带病人到感染科(放射科),感染科(放射科)医生上结核小网”工作站报告和打印一式二份《结核病转诊证》,第一联留底,二联交病人,并上网报传染病疫情。

3、住院的疑似肺结核病人,(放射科医生)主管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本院感染科,感染科在传染病网报备注”中注明住院”。出院时未能排除肺结核病的,病人出院前一天主管医生手工填写《结核病转诊证》送感染科,感染科上网转诊并打印一式二份转诊证,主管医生嘱咐病人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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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肺结核病人/疑似病人的转诊追踪:

1、每天追踪:感染科每天通过结核小网”工作站,查询本院转诊病人的到位情况,发现转诊三天,病人未到慢性病防治中心诊治的,通过电话等方式,追踪病人,劝导并落实病人到区慢性病防治中心诊治,同时填写佛山市顺德区网报未到位结核病疑似病人追踪工作记录”(手工签名)。

2、每月上报:每月10日前,感染科将上月追踪的《佛山市顺德区未到位结核病疑似病人追踪工作记录》表原件加盖公章并复印留底后,报送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慢职科。

二0XX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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