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象棋规则不可能就对局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所有涉及比赛管理的问题都作出具体规定。如果所遇情况在本规则中尤明确条文可循,则参照规则中所提到的类似情况,完全可以引申出正确的处理决定。
奉规则要求裁判员必须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良好的判断力并且执法客观公正。制定规则不宜过细,否则可能侵夺裁判的裁决主动权,妨碍他以公正、合理和具有针对性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国际棋联要求每一位棋手和所有棋协均能接受上述观点。
任何一个国际棋联的会员棋协均可采用内容更为细致的规则,但该规则都必须以不违背如下原则为前提。
一、不能与国际棋联正式规则有任何抵触。
二、只限于在该棋协所辖地区运用。
三、不能用于国际棋联组织的任何对抗赛、冠军赛、资格赛、称号赛以及等级分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