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范围
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校住宿,坚持学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凡不能参加上课、实习、设计、早操、晚自习(一年级班级)、公益劳动、班、院、校级集体活动,必须请假。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必须请病假,在校的,需有医院证明;在家的,则必须有镇(乡)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家长意见。
2.事假:
学生因直系亲属病危、死亡,家庭、单位遇急事,需请假返家处理的',必须有电报、信件或单位信函;因公事请假,则须由派出部门出具证明。
二、请假手续
1.请假先到班长处登记请假事由、时间,再按批假权限办理手续,手续完清后方可休息或离校;
2.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必须托人代办,或事后必须补办;
3.假满后不能上课或返校的,返校后必须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4.班长要将请假情况如实填入《班级学期考勤表》内,做学生考核依据;
5.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课,或私自离校,或假满后不续假的,均作旷课处理。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必须先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续假,等学生返校后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7.请假学生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三、批假权限
1.假期在一日以内(含一日),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
2.假期在三日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同时要求班主任(辅导员)电话向学生家长核实请假事由,报所在院系领导批准;
3.假期在一周以内(含一周)班主任签署意见,同时要求班主任(辅导员)电话向学生家长核实请假事由,报所在院系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4.假期在一周以上的,班主任、院系分管领导、学生处签署意见,同时要求班主任(辅导员)电话向学生家长核实请假事由,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