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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管理制度_学生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发布时间:2023-08-27 14:31:58

一、请假范围

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校住宿,坚持学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凡不能参加上课、实习、设计、早操、晚自习(一年级班级)、公益劳动、班、院、校级集体活动,必须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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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各类教学活动,必须请病假,在校的,需有医院证明;在家的,则必须有镇(乡)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家长意见。

2.事假:

学生因直系亲属病危、死亡,家庭、单位遇急事,需请假返家处理的',必须有电报、信件或单位信函;因公事请假,则须由派出部门出具证明。

二、请假手续

1.请假先到班长处登记请假事由、时间,再按批假权限办理手续,手续完清后方可休息或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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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必须托人代办,或事后必须补办;

3.假满后不能上课或返校的,返校后必须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4.班长要将请假情况如实填入《班级学期考勤表》内,做学生考核依据;

5.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课,或私自离校,或假满后不续假的,均作旷课处理。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必须先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续假,等学生返校后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7.请假学生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三、批假权限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_学生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1.假期在一日以内(含一日),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

2.假期在三日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同时要求班主任(辅导员)电话向学生家长核实请假事由,报所在院系领导批准;

3.假期在一周以内(含一周)班主任签署意见,同时要求班主任(辅导员)电话向学生家长核实请假事由,报所在院系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4.假期在一周以上的,班主任、院系分管领导、学生处签署意见,同时要求班主任(辅导员)电话向学生家长核实请假事由,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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