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实习、劳动、军训及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履行实现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二、请假程序:学生请假应,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由校门诊部证明)。按准假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活动。请假期满应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
(一)请假3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
(二)请假3-7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三)请假7天以上者,由校学工部批准。
四、考勤和请假销假的执行: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课堂考勤采用辅导员、班主任抽查、学生会检查和班长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如有迟到或者旷课的学生,学委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班主任,并将本班学生考勤日志本每周一送至辅导员审核签字。
(二)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对旷课学生必须进行批评教育。对旷课课时达到行政处分的,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家长。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一)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二)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三)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四)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五)请病假没有校门诊部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六)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七)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望各班认真学习,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