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校出现请假教师所代班级无人代课现象,特别是早、晚自习缺勤现象严重,对此校务会制定本补充制度。
一、因事(病)请假的教师需按规定严格履行《玛沁县藏文中学请销假制度》,填写统一制定的'《请假单》,并按程序逐一审批。
二、根据学校师资实际情况,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原则上同意请假教师自行找好代课教师,并按要求向教务处支付代课教师的代课费用。
三、代课教师一经确定,必须按照原班级教师的正常课时安排进行上课,如有课时冲突,需自行协调解决。
四、代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迟到、旷课、早退等现象,特别要注重早、晚自习的到岗工作,否则不予支付代课费以及按照《考勤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迟到、旷课、早退等情节的经济处罚。
五、请假教师的代课费必须在请假离岗前按照请假天数一次性向教务处上交代课费,代课教师的代课费由教务处根据代课教师的到岗情况实施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