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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请假制度_

发布时间:2023-08-27 14:32:15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请假种类:请假分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学习假、探亲假。教职工享受了寒暑假,不再享受探亲假。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_

2、审批权限:所有请假,三天以内由学校校长批准;三至七天由中心学校批准;七天以上报县教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越级批假。

凡与学校签定了聘用合同的,在聘用期内,只能参加短期岗位培训,不得参加脱产学历教育;因特殊情况需脱产学习的,需首先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说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不论在岗还是分流都不能带薪脱产读研。)

3、程序:

①由请假人写出请假报告,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②所在单位签署意见;③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请病假的还应凭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诊断(住院)证明;④凭办理的请假手续回所在单位登记休假。

⑤假满返岗时应向审批单位及时报告并销假。不能按时返岗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请假期限与待遇

期限

①婚丧假: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给婚丧假3天,出省的给往返路途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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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正常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增产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

③怀孕流产假:经医院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2个月——4个月以内的给予产假30天,满4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42天。

④因家中特殊原因(天灾人祸),根据情况准予3天事假。

待遇

①婚、产、丧、特殊原因事假不影响工资及政策性福利待遇。

②病假:一般病假全年不得超过10天。病假在三个月以内(除10天)的,每超一天扣款20元;三个月以上的,不享受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特殊病假,重大疾病,持医院有效证明住院者不予扣款。

③事假。每期给特殊事假3天,除此之外,请假一个月以内的(不除双休日),一天扣30元;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扣除绩效工资的50%;六个月以上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本年度因病(公伤除外)、事假6个月及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年度考评不得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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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严查处旷工行为。凡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离岗行为一律视作旷工处理。对有旷工行为的教职工要按规定严肃查处。旷工一天扣款200元,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15天,一律作待岗处理,扣发当年所有绩效工资,并按相关程序逐级上报。

6、各学校应建立教工请假及勤缺考核登记制度,并确定一名校级干部专人负责,考核情况定期向教工公布,并纳入年度岗位目标管理,作为评优、评先、评职、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7、各项扣款由学校统一在绩效工资中扣除。本制度如与上级政策相冲突时,以上级政策为准。

8、此制度从2012年2月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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