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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值班制度条例

发布时间:2023-08-27 14:32:28

为方便群众办事,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

单位值班制度条例

值班人员由街道党政办分组安排,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须征求当班组长同意。

(二)值班时间

1、除国务院规定放长假另外安排外,实行值班无休日、无假日制度,即所有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均要按表轮流值班。

2、工作日值班白天按上班规定执行,晚上19:00---21:00实行指纹打卡。双休日、节假日分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间段实行指纹打卡。

(三)值班时间及地点

值班地点设在街道机关值班室。

单位值班制度条例

(四)值班职责

1、负责接听电话,及时做好解答和记录、转办工作。要注意用语的规范、礼貌、热情、耐心。在记录时,要求内容详尽,有条理,便于办理。

2、负责接待来客,并实行首问责任制。首先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暖茶让引”,问明具体情况后,要热情地予以解答或告知所办事情的程序,并导入或带到首办责任办公室。

3、负责维护机关工作秩序。要从大局出发,及时、灵活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件,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上情下达工作。任何时候,特别在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时,要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上级和有关领导的指示,并认真做好相关的反馈工作。

5、负责其它工作。包括做好值班室的报纸夹放、卫生保洁和值班记录、上级和有关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单位值班制度条例

(五)值班责任

值班组长负责督查本组值班人员值勤情况,并处理相关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员无故不值班或没有认真履行值班职责,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并及时做好值班记录。

(六)其他事项

本值班制度自二OO九年十二月开始实施,并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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