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落实好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促进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根据上级考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村级考评主要指标
1、村室规范达标(4分)
2、政策外生育控制(18分)
3、长效节育措施落实(18分)
4、“村为主”工作机制落实(37分)
5、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4分)
6、其它重点工作落实(19分)
二、考评的有关口径
(一)考虑到全镇各村实际村情,决定把全镇17个村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依据为20xx人以上为大村、1000-20xx人为中村、1000人以下为小村,
(二)政策外生育的个案,双方户籍都在我镇的,原则上纳入男方户籍地考核,由于女方户籍地监管不利、工作不到位导致政策外生育的,实行双向考核(即男女双方户籍地所属行政村,包括城区户况社区在内)。
(三)流入人口政策外生育的,未上报镇计生办审核备案的,纳入流入地村政策外生育考核。
(四)对20xx年1月以来出现的往年出生未报情况,列入考核期内政策内(外)出生并追加出生数据回溯考核。
三、考评办法
(一)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采取半年、年终两次检查和一、三季度工作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半年检查、年终检查和两次季度工作重点督查各占年度考核总分的35%、50%和15%。各级抽样调查、调研情况列入村年度考核,一并确定成绩。
(二)各村考核内容的基本分为100分,若遇有新增目标责任书外工作指标,则增加其它工作项加权分10分。
(三)村级考评实行分类管理。年度考核总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且位居全镇前六名的为一类村;年度考核总分为75分以下且位居全镇后三名的为三类村;其他定为二类村。
(四)考评“一票否决”指标
1、村级考评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有政策外二、多孩生育或3例及以上早育(特殊情况除外);
(2)“村为主”工作机制没有很好落实的;
(3)出生人口早孕发现率低于50%的;
(4)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于75%的;
(5)三类村。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实行黄牌警告列入重点管理村(镇综合考核三类村):
(1)有出生错漏瞒报的;
(2)计划生育工作长期处于瘫痪状态的;
(3)期内长效手术落实欠帐3例及以上的(禁忌症除外);
(4)在上级考评中,因工作不利导致镇成绩处于全县(市)后2名的;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年度三项指标达到标准(政策符合率100%、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100%、早孕发现率90%)的村,年终奖励人民币3000元;
2、年度二项指标达到标准(政策符合率100%、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100%、早孕发现率90%)的村,另一项达到评优评先资格的,年终奖励人民币20xx元;
3、年度一项指标达到标准(政策符合率100%、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100%、早孕发现率90%)的村,另两项达到评优评先资格的,年终奖励人民币1000元;
4、加分事项:
在年度考核总分上:
大类村≧80分、中类村≧85分,且政策符合率≧95%、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95%、早孕发现率达≧70%的,大类村按5%、中类村按2.5%予以附加分值计入镇综合考核分值;
小类村≧90分,且政策符合率达100%、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早孕发现率≧80%的,按2.5%予以附加分值计入镇综合考核分值。
(二)处罚
1、在各级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20xx年1月1日以来有出生错、瞒、漏报和性别错报的(含常住和流动人口),直接纳入镇综合考核三类村;
2、在各级计生工作检查和调研中,村主要领导、计生专干不能按镇要求及时到位及工作部署的一次扣2分;
3、没有按时完成镇计生办(所)交办工作的,视不同情况扣0.25-2分;
以上扣分列入考核或督查成绩不超过10分。
五、组织实施
镇计生办根据考评方案拟制考评技术细则,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