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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代 理 协 议(法律援助类)

发布时间:2023-07-14 14:25:22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2020)嘉民援字JC001

委 托 代 理 协 议(法律援助类)

委 托 人(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总经理

联系方式:________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中心A座8A805

电 话:

15801113298、010-52423426

甲方因与**涉嫌诈骗罪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刑事报案,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陈文昌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特殊情况下,乙方可以指派其他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委 托 代 理 协 议(法律援助类)

二、甲方对乙方律师的授权为:特别授权,授权具体内容及期限另见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费用:

(一)法律援助,律师代理费免交。

(二)办案中产生的诉讼费、查询调档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翻译费、评估费、邮递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市差旅费、交通费实报实销。若乙方承办甲方委托事务需要到异地(包括本市郊区)办案的,乙方指定律师及其助理的、住宿费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律师结案时应与甲方结算完毕,并交付相关票据。

四、甲方同意以本协议抬头处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双方沟通的联系方式。乙方律师与甲方联系、邮寄或快递法律文书及其它资料的收件地址均以抬头处填写的为准。

五、甲方应当真实地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刑事报案立案为止。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 托 代 理 协 议(法律援助类)

甲 方:___________ 乙 方: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2020年3月4日

签署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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