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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7 10:48: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由本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9项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公布如下:

一、新增设区市一级建设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行政许可公告

1、建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1条

二、新增市、县一级建设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

1、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9条

2、新增燃气供应站点核准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22条

行政许可公告

3、瓶装燃气经营审批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9条

4、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审批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6条

5、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核发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4条

三、新增杭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1、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确认 《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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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4条

2、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37条

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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