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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先进请示

发布时间:2023-07-17 10:54:10

省政府:

关于表彰先进请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3月16日经请示陈川平副省长同意,定于x年3月31日以省政府名义在迎泽宾馆召开全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会议将对我省x年度发展先进中小企业和服务中小企业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经过县(市、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逐级推荐上报,省局局务会研究把关,并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后,决定拟表彰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先进企业14个;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先进企业15个;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19个;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先进单位12个;服务中小企业先进单位10个(名单附后)。现将表彰单位名单呈报。

妥否,请批示。

附:x年度全省发展中小企业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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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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