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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请示

发布时间:2023-07-17 10:54:34

县人民政府:

关于食品安全请示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分别于x年6月1日和7月20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县食安办会同农林水务、海洋渔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大连市x年度区市县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方案》(大食安发〔〕24号)、《xx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长政办发〔〕17号)、《xx县x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长食安发〔〕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x年下半年食品安全抽验计划及经费预算,计划抽验各类食品共计2618批次,经费预算86620.2元。其中:农林水务局4600元,海洋渔业局8400元,质监局51000元,食品药品监管局15500元,工商局7120.2元(详见附件)。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加强食品抽验工作,准确掌握全县食品安全状况,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推进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肯请县政府及时追加上述经费。

当否,请批复。

关于食品安全请示

附件:xx县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预算一览表

xx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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