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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降级处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7-17 10:56:56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行政降级处分决定书

任,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陕西西安人,大学文化,无党派。1982年1月至1984年9月在陕西延安地区交通局工作;1984年9月至1992年9月在陕西省公路局工作;1992年10月至今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工作,现任工程质量监督室监督员。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xx年7月10日任宏因受贿错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任宏的行政降级处分已于20xx年7月10日到期,在受处分期间,任宏能改正错误,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按期解除任宏的行政降级处分。

规划建设局

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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