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xxx与xxx于20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与xxx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xxx经营管理理发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xxx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xxx所有。
三、同居期间xxx从新兰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春园西路20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享有。
四、xxx同意向xxx支付现金3万元,其中2万已于20xx年xx月xx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1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子小朱生于20xx年xx月xx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xxx抚养,x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xxx独自承担。xxx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xxx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