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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宣传标语

发布时间:2023-08-24 19:56:43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5月下旬至6月中旬,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将来我市开展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工作,现就验收期间集中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财政宣传标语

一、活动时间

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6月30日

二、宣传安排

(一)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市电视台、市电台、马鞍山政府网、皖江在线、马鞍山声屏网等媒体要开设“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题、专栏,集中宣传报道我市开展的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全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馆利用宣传栏、LED屏幕、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牵头单位:市文化委、三县三区文化行政部门)

(三)全市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利用宣传栏、条幅进行宣传。(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四)全市工行、农发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徽商银行等各级银行网点利用LED屏幕、门头、条幅进行宣传。(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

(五)全市汽车站、公交站台、出租车公共场所利用条幅、门头进行宣传。(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财政宣传标语

(六)全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和平台,拓展宣传渠道,营造创建氛围。

三、宣传口号

(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大力推进文化强市建设

(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期待您的参与

(三)积极行动,全力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四)文化让生活更精彩

(五)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

(六)加强公共文化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财政宣传标语

四、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好各自负责单位的'宣传工作。

(二)市创建公共文化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

二0XX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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