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宿迁市综合保税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需要占用乙方鱼塘,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规划中的保税区济宁路中段,鱼塘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
2.占用鱼塘实行一次性现金补偿,共伍仟元整(小写 5000 元)。
3.乙方给甲方提供的.鱼塘,甲方有永久性使用权和所有权,乙方不再提出任何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甲方工程施工。如在甲方施工期间有阻工现象,机械和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考虑到鱼塘占用时需要填埋部分,甲方需要抽掉鱼塘全部水源,所得鱼类由乙方及时取走。如甲方通知乙方后,不及时把鱼取走,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积极配合。
4.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韩庄居委会各执一份,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