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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24 21:07:10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 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2. 单胎顺产:2700元;

3. 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 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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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 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 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 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 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 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 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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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 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深圳生育医疗中属于报销范围内的产前检查是根据孕妇不同怀孕周期进行相应的检查,目的是监护孕妇及胎儿健康,减少、预防以及发现并发症或其它问题的产生,因此产前检查项目,根据怀孕周期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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