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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3-08-24 22:27:15

甲方:明皇宫灯饰经营部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对甲方旗下产品(灯饰,开关,窗帘)拟定合作协议价,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装饰公司合作协议

一、合作材料:“灯饰,窗帘”

二、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四、产品价格:

甲方所有正价产品供给乙方统一价格为正价的6.5折。特价产品除外。

五、结算方式:

1、终端客户自行购买的由甲方与终端客户自行结算。

2、乙方购买的需先预付产品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产品安装完毕支付产品总价的百分之六十,待工程结束之后支付全部余款。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 对于乙方攻击、贬低甲方产品,损坏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解释,情形严重的,终止合作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 如因乙方在合作有效期内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以及合作的其它机密发生泄漏以致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义务:

(1) 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

(2)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须是质量保证产品;

装饰公司合作协议

(3) 甲方在产品装卸、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要求,并遵守乙方作业环境的要求;

(4) 甲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安装承担保修义务,保修期为一年,自安装之日起算,甲方在其所供产品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向终端用户履行保修责任及义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 乙方可以指定所在其公司的专人与甲方进行合作;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

2、义务:

(1) 乙方积极向终端客户介绍、推荐甲方的产品;

(2) 乙方应授权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接洽,代表乙方行使权利并对行为负责;如被授权人发生变故(调离岗位、离职等),乙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所引起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及合作的其它机密给予保密。

八、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前30日,双方协商续约事宜;

2、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自动解除;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自动解除。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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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地址:授权代表: 电话:传真:日期:

乙方: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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