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法定监护人: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20xx年5月8日大梨园村山城子片村民殴打在该村实施饮水工程的'安装人员姚立华发生的伤害事故,经大梨园村委会、水务局与两方当事人调解,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元,此赔偿款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二、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三、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五、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