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砂石厂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一、人员在距地面超过3米的高空或30度以上的坡面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带或安全绳必须拴在牢固的地点,必要时可设置安全护柱或安全等安全防护措施。
二、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佩戴安全帽,禁止无关人员进行生产区域。
三、严格按照从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禁止“淘采”和一切破坏边坡稳定的行为。
四、破碎机械基础必须安全牢固,其旋转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网罩。
五、启动机械应当空转正常后再添加石料;停机前应先停止添料。
六、矿山电器设备设施的辅设安装规范,并按规定设置电流保护和接地保护。
七、生产过程中施工组织应合理安全,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上力的浮石和险石。浮石、险石未消除前,其下方不得进行生产作业。
八、人工开采的`露天矿场,矿状矿岩台阶高度不大于1.8米,松软矿岩台阶不大于3米,坚硬稳固的矿岩,台阶高度不大于6米。
九、松软矿岩台阶坡面角小于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固的矿岩台阶坡角小于50度,坚硬稳固的矿岩台阶坡面角小于75度。
十、矿山各产尘作业点,必须采取密闭除尘,喷雾洒水,湿式作业等综合防尘措施,空气含尘程序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产尘作业点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尘护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