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各科室:
根据《山东省淡水渔业研究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20XX年度我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本月起,各科室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职工休假时间。
二、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
三、计划申报
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制定本科室职工休假计划,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3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发电子版至chenghuizhong20XX@XX3.com。
四、有关要求
1、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休假,以实际行动带动和支持休假制度的落实。
2、各科室要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制定休假计划。要严格考勤制度,对于超过规定的事假、病假天数(详见《山东省淡水渔业研究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职工,不得安排年休假。
3、在厅机关处室帮助工作的职工年休假由所在处室审批,通知所在科室,并报院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成慧中
办 公 室
20XX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