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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8-25 03:30:14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国标代码:

10496。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和金银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36号)。

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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