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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协议

发布时间:2023-08-25 03:48:32

甲方:南阳市冯特健民职业培训学校

乙方:

合作办学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原则和分工协作、互惠互利的合作精神,经双方协商,就开展心理咨询师、营养保健师资格认证培训招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心理咨询师、营养保健师资格认证培训招生

二、合作时间: 20xx年 12 月 23 日至 20xx 年 12月 23 日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本项目的实施进行发放教材资料、组织培训、组织鉴定考试及综合评审报名。

2、甲方在证书发放后确保证书可在相应的网站上的证书查询栏中查到相关信息。

3、甲方有义务在学员参加考核鉴定时,确保通过率(一次考不过,下期免费培训,直到考过为止)。

4、甲方对乙方每名学员收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教材资料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等。心理咨询师培训费收费标准:800元/每一名三级学员;三级心理咨询师鉴定费收费标准:

180元/每一名考生;公共营养师培训费和鉴定考同心理咨询师一致.。

5、在办完入学手续,确认学费已缴齐的情况下,每一名三级公共营养师学员、心理咨询师返还乙方100元/

合作办学协议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组织招生工作。

2、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学员资料的有效性。

五、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一方欲解除项目的合作,在解除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书面同意。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双方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赔偿相应的损失。

六、其它条款:

1、因战争、地震、法律等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则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或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

合作办学协议

甲 方:南阳市冯特健民职业培训学校 乙 方: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盖 章:20xx 年12 月 23 日 盖 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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