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国税局:
兹有xxxxx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成立,注册资金xxx万元,现有员工xx人,是一个主要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应用、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金属材料、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的小型微型企业。由于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公司规模较小,创业经验有限,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未能全面有序开展。公司的内部制度未能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准确核算,但能准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收入,因此特向贵局提出申请,望贵局根据我公司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按照收入给予我公司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望给予支持与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