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托保养合约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养《项目名称》TOSHIBA电梯事务,双方同意订立合同,议定条款如下:
一、保养电梯规格明细及费用
电梯规格:
保养单价:
二、保养期限
此保养服务从免费保养结束日开始,合约期一年。
三、付款方式
合约总价:人民币_元整,即_元整。
付款方式:甲方每季度支付一次保养费,季度保养费:元整。甲方未依照约定履行时,乙方可终止保养合约,并免除一切责任。
四、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
1、本合约采用:五十项保养,费用均包含在保养费中。
2、乙方每月2次派遣技术人员。按我国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有关条例为依据对本电梯设备做机电上之安全检查及各机件之加油润滑、清理点检、性能调整等作业,并作好相应记录。保养范围如附件“电梯保养维修工作范围表”。
3、保养时间:乙方在甲方商定的工作日和常规的工作时间内进行。
4、乙方对升降机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和意外事件的技术性服务。除了关人等紧急故障30分钟到达现场维修外,一般故障均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若不能及时到达现场,所有后果由乙方负责。
5、向甲方有偿提供五十项以外的备品备件以及本合同不包含项目的部品更换。
6、保养期限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提供保养服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解除保养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
五、遵请甲方配合项目
1、乙方在保养时,甲方应给予工作上的方便。
2、为确实维护自身利益和电梯品质,甲方应采用正厂指定使用之零件及润滑油类。如因使用之零部件与原设计规格不符而造成之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3、保养期限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前,不得准许任何人对电梯进行任何装修、翻新、修理、更换,否则乙方对电梯的运行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通知甲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4、官方年度安全检查及限速器校验所须支付之指定代检费均由甲方支付;乙方确保电梯通过年度安全检查,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除外。
六、本合约不承担之项目
1、下列的涂装、规整、修理、更换。
A、轿厢B、各层厅门C、门框D、地坎E、呼梯盒面板F、操纵盘面板
G、观光电梯各部分玻璃清洁(电梯井道等)
2、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3、本合同所述设备的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一切翻新、修理、装饰、加装、更换、清理或维修工程。
4、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5、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
6、非乙方承造和安装的设施。
7、任何非乙方所能控制的种种因素而产生的损失、损害或索赔,乙方概不负责,同时也无需对此因素所引起的后果负责。
七、服务费用变更
改变时,经双方协商后应于变更。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协议。
2、本电梯若发生任何意外或纠纷,双方无法解决时,以公正单位鉴定为准或由法院判决责任制归属。
3、本契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为准。本约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效力。
4、本约文字如有删改、未经双方同意签章者:无效。
甲方:____乙方:___
公章:___公章:___
法定代表或授:___法定代表或授:___
权代理人签章:___权代理人签章:___
签定日期:_年_月_日签定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