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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办

发布时间:2023-08-25 18:25:26

为做好xx校区临住教职工宿舍的综合管理工作,为教职工提供一个温馨、安全、卫生的住宿环境,结合xx校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住宿安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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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员工需到xx校区上课或办公的均可提出住宿申请。

2.临住宿舍的床位和床上用品实行公用原则,由xx校区综合办公室统一配置。

二、住宿办理程序

住宿申请人需于学期初到xx校区综合办公室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经批准后领取房间钥匙。如住宿时间有变更,须及时办理变更申请手续。学期结束后应及时到xx校区综合办公室办理退还手续,并归还房间钥匙。

三、住宿守则

1.教职工要按申请指定的床位入住,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床位。

2.住宿期间要保持房内卫生清洁,不得随地丢果皮、纸巾、烟头等垃圾。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打扰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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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私自将临住宿舍内的床上用品带走或锁进衣柜。

4.临住教职工宿舍实行“本人申请,本人入住”的原则,不允许将临住房间的床位转让给他人入住,也不得随意带其他人入住。

四、安全守则

1.离开宿舍须关掉光管、风扇等电器(热水器可在周末再关掉)。

2.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舍内。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3.离开宿舍须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4.丢失宿舍钥匙需赔偿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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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丢失或损坏宿舍内公用物品需按价赔偿。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教职工,xx校区综合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六、本办法由xx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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