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1日签订 工程联营施工合作协议(合同编号: ),根据双方约定在签订合同3个月之内开工。具体原因如下:
一、由于业主方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就工程事宜仍在协商处理过程中,进展缓慢。
二、现目前建设手续合法文件已有,如:项目批文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等。
三、该项目初步设计图已完成,并处于报审过程中。
根据20xx年8月5日乙方向甲方所发告知函,主动要求解除双方联营施工合作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终止合同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甲方在一个月之内(即20xx年9月5日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总计 ( )。
二、资金利息:从缴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3月11日起至8月11日止5个月),按月利率1%支付,共计人民币大写:(¥:元)计取。
三、贵公司必须在约定的9月5日前退还本金元(大写: ),如到期贵公司不以转帐方式支付给世昌劳务公司,则违约条款为: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元(大写: ),同时延后一天按 元的1‰(千分之一)计取。
四、甲乙双方分别实施以上三条后,双方签订终止合同即生效产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 两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保存 壹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