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迁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制度严肃请假纪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 婚假、丧假、产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请事假的教职工填写《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连续事假在一周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连续事假超过一周不超过一个月的`,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经所在单位和市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 请病假的教职工填写《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病假在一周内(含一周)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3个月内(含3个月)的,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3个月以上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市教育局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