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和上级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共3天。
二、工作安排
(一)4月1日(星期六)照常上班,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
(二)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相关工作安排,确保学院正常秩序。
特此通知。
20xx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