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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23-08-27 11:34:43

培训目的及要求:学习《消防法》、熟知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任务 、明确单位消防工作规定。

1、《消防法》中明确指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水泵站)、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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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消防法》中明确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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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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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3、《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5、单位消防工作规定:XX部负责企业消防工作,及时掌握险情动态,实施防火监督和组织防火检查,负责消防系统(消防控制室、自动报警、感烟(温)探测器、天然气采暖可燃气体报警器、喷淋装置、地上消防栓、裸露的消防管路、消防泵房)的管理、维护、保养,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技术监测工作和组织消防人员的技术培训。

6、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消防工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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