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总承包商将某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分包商。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应由()负责上报事故。
A 、分包单位
B 、总承包单位
C 、建设单位
D 、监理单位
【正确答案:B】
和有没有分包施工许可证几个施工许可证无关,只要存在分包行为,资料上就要签上分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名字,需要盖章的也要盖上分包单位的项目章,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出分包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自己先完成了自检行为,当然总包单位的相关对应的人员也要履行责任,相同部位需要签字的也要签字,需要盖章的同样也要盖章,
不能一个分包合同就把所有的事情推到总包头上,分包单位自己要对自己的施工负责,而体现负不负责的最直接证明就是有没有书面材料 有没有在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一个项目上不能只有一个分包单位资质报审和分包合同上见到这个分包单位,其他什么资料都看不到分包单位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任何分包单位都是需要向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资质报审,只有经过审核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并且该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还要备案。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如果因为建设单位(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那么建设单位(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也不是固定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是的《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的内容,关系到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总承包人分包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工程,即使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也属于违法分包。建筑工程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防水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智能建筑系统等分部工程构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安全。小编认为,前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结构”应包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属于违法分包,订立的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其他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的,订立的分包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