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坑属于较深基坑,其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很严重,则该基坑的支护结构应选用( )。
A 、拉锚式结构
B 、悬臂式结构
C 、重力式水泥土墙
D 、放坡
【正确答案:A】
基坑一般按下面种分类法综合分析,符合两个等级的,按周边环境高一级考虑,因为保
护周边环境安全最重要。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的划分:
一级: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H>12M;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
二级: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6M<H≤12M;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下水位较高、条件较复杂、对施工影响较严重
三级: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部严重;基坑H≤6M;地下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
备注:从一级开始,有两项(含两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
基坑按安全等级划分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或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0米;
二级:坏后果严重或开挖深度介于7-10米;
三级:坏后果很严重或开挖深度小于10米;
基坑按周边环境等级划分
基坑根据周边环境可以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离基坑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地下设施、大直径管线,重要建(构)筑物;
一级:离基坑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地下设施、大直径管线,重要建(构)筑
物;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H>12M;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
二级:离基坑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支线地下管线,大型建(构)筑物;周边环境
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6M<H≤12M;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下水位较高、条件较复杂、对施工影响较严重
三级:离基坑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没有需要保护的管线或建(构)筑物及设施;周边环境
条件简单;破坏后果部严重;基坑H≤6M;地下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
基坑按地质复杂程度划分
1、地质复杂;
2、地质中等复杂;
3、地质简单;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不同规范中有所不同。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划分方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的划分方法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照基坑破坏后果划分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表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一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二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三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重要性系数
1.10
1.00
0.9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划分方法
该规范中的基坑监测项目的选择是按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确定的,它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设计等级。其中“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属于甲级设计等级。
1.施工方案
(1)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坍塌因素和作业条件的安全及防止周边建筑、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设计制定具体可行措施,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3)高层建筑的箱形基础,实际上形成了建筑的地下室,随上层建筑荷载的加大,常要求在地面以下设置三层或四层地下室,因而基坑的深度常超过5~6m,且面积较大,给基础工程施工带来很大困难和危险,必须认真制定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工程场地狭窄,邻近建筑物多,大面积基坑的开挖,常使这些旧建筑物发生裂缝或不均匀沉降;
2)基坑的深度不同,主楼较深,裙房较浅,因而需仔细进行施工程序安排,有时先挖一部分浅坑,再加支撑或采用悬臂板桩;
3)合理采用降水措施,以减少板桩上的土压力;
4)当采用钢板桩时,合理解决位移和弯曲;
5)除降低地下水位外,基坑内还需设置明沟和集水井排除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
6)大面积基坑应考虑配两路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可以及时采取另一路电源,防止停止降水而发生事故。
总之,由于基坑加深,土侧压力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现,所以必须做专项支护设计以确保施工安全。
(4)支护设计方案的合理与否,不但直接影响施工的工期、造价,更主要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否有直接关系,所以必须经上级审批。
2.临边防护
(1)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2)基坑周边塔抗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3.基坑支护
基坑支护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保护相邻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安全;利用支护结构进行地下水控制,施丁降水可能导致相邻建筑物产生过大的沉降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此时需采用局部回灌工艺;节约施工空间,在施工现场不允许放坡时,使用支护结构可将开挖空间限制在主体结构基础平面周边外不大的范围内;减小基础底部隆起,由于开挖卸荷,基坑和其周围的土体会发生回弹变形和隆起,严重时可造成基底坑隆起失效,合理地设计和施工支护结构,可使这种变形大大减小;利用永久性结构作为支护结构的一部分,如作为主体结构地下室的外墙等。
基坑支护结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可以分为:
(1)安全等级一级。破坏后果为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此时重要性系数r0取1.1。
(2)安全等级二级。破坏后果为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此时重要性系数r0取1.0。
(3)安全等级三级。破坏后果为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此时重要性系数r0取0.9。
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所采取的支护方式也不同。
(1)原状土放坡。一般基坑深度小于3m时,可采用一次性放坡。当深度达到4—5m时,也可采用分级放坡。明挖放坡必须保证边坡的稳定,浅基坑的类别进行稳定计算确定安全系数。原状土放坡适用于较浅的基坑,对于深基坑可采用打桩、土钉墙或地下连续墙方法来确保边坡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