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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法人、施工等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最迟不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法人、施工等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A 、3个小时
B 、4个小时
C 、5个小时
D 、6个小时
【正确答案:B】
水利工程特大事故既按国务院493号执行,同时也执行水利部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3 事故报告
4.3.1 事故报告程序
(1)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项目法人、施工等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向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夜间和节假日向水利部总值班室报告,总值班室归口负责向国务院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规定,应急预案可以分为企业预案和政府预案,按事故影响范围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区县级、地市级、省级、区域级和国家级;针对危险源可能引发的灾害,又分为综合预案及专项预案。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属于政府、国家级专项应急预案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一般划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指的是一次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导致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则指的是一次性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因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一般是针对一次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筑安全事故赔偿标准:
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按以下标准履行,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资料参考 百度百科-安全事故